当事人信息
原告:车俊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久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县。
被告:环宇汽车租赁(长春)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刘严,系总经理。
被告:赵晓楠,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
被告:金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
审理经过
原告车俊辉与被告环宇汽车租赁(长春)有限公司、赵晓楠、金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车俊辉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车俊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车俊辉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