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陆卓钧。 申请执行人李桥秀。 被执行人刘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陆卓钧、李桥秀与刘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陆卓钧、李桥秀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30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廖 戈 审判员 黄国超 审判员 张红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刁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