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吉进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
被执行人:白红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
被执行人:席保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吉进军与白红立、席保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席保华有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席保华(4112211975××××××××)公积金1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