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董畅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中满,兴化市楚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上诉人董畅沙因与被上诉人张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18)苏1281民初68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董畅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董畅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10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上诉人董畅沙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