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贞,山东习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伟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被告:李玉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被告: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新汶办事处,统一社会信代码91370982706139135K。

法定代表人:刘善禄,经理。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宝,山东泰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吕梁与被告马伟民、李玉忠、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梁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贞、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宝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吕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6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3月1日,三被告从原告处购买SGB620/40T刮板运输机,价款共计86000元,三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条一份,后经原告催要,三被告未还款,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

被告辩称

三被告共同辩称,第一,关于三被告之间的关系,第一被告马伟民自2011年10月份起至今是第三被告的实际经营人,第二被告是第一被告经营期间的业务人员。第二,第一被告在经营期间没有与原告之间产生任何的买卖关系。第三,2015年3月份被告马伟民经营期间与原告之父吕继东存在购买刮板输送机业务,吕继东是山东泽烁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马伟民经营期间欠吕继东的货款,经吕继东同意已经将该部分债权转让给泽烁机械有限公司,所以被告也不欠吕继东货款。被告对货款86000元的金额无异议。

本院查明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3月1日,被告出具收到条一份,载明:“今收到SGB620/40T刮板输送机一部86000元,大写捌万陆仟元整,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李玉忠,2015年3月1号,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马伟民,2015年3月1日。”

被告主张刮板输送机是从案外人吕继东购买,提交还款协议补充协议一份,山东泽烁机械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作为乙方,马伟民作为乙方担保人,主要内容为:乙方欠甲方货款236000元,乙方用其在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来偿还欠甲方的债务,马伟民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原告不认可,认为是吕继东与被告存在交易,是吕继东、第一被告、第三被告、山东泽烁机械有限公司四方的结算,与本案无关。原告主张被告除与原告存在买卖关系外,与案外人吕继东也存在买卖关系,提交买方为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卖方为山东泽烁机械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份,其中买卖的标的物也有刮板输送机,与本案刮板输送机型号及金额不一致。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认为与本案无关,本案中的本案刮板输送机也是向吕继东购买的。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关于与原告存在买卖关系的相对方是谁的问题,首先,被告马伟民自认是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被告李玉忠是业务员,收到条中落款处注明了买方为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其次,原告主张被告不仅与原告存在买卖关系,与吕继东也存在买卖关系,其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买受人是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在签订的还款协议补充协议中,债务人是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综上,本院认定与原告存在买卖关系的相对方是被告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马伟民、李玉忠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收条中载明了货款为86000元,所以被告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货款86000元,由于收条中未约定还款日期,原告要求的经济损失可自起诉之日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主张本案中的刮板输送机是向案外人吕继东购买,且货款已付清,由于其提交的还款协议补充协议体现的仅是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山东泽烁机械有限公司的买卖关系,而且未能体现本案中的刮板输送机,所以本院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吕梁货款86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元,保全费880元由被告新泰市新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