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天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麻栗坡县。 诉讼代理人:冉洁,云南杨柏王(麻栗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刘朝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麻栗坡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天俊与被告刘朝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受理,因陈天俊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朱祥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代 慧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