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向容,女,****年**月**日出生,511132197102244145,汉族,住峨边彝族自治县平等乡光明村三组*号;申请执行人:吕照均,男,****年**月**日出生,511129196802175010,汉族,住沐川县茨竹乡友爱村*组*号;被执行人:范宇,男,****年**月**日出生,511129199603214412,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号。

关于杨向容、吕照均与范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1民终49号民事调解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范宇的账户内存款20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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