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涛: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静与被执行人王涛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王涛将案款21000元转账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将该案执行费3050元已汇至我院账户内。至此,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3民初63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其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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