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涛: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静与被执行人王涛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王涛将案款21000元转账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将该案执行费3050元已汇至我院账户内。至此,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3民初63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其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