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边综合楼11楼1109室。
法定代表人:昌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翔,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付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付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