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新疆广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张小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勇,新疆宝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保全人: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北屯市。
法定代表人:马文德,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新疆广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5722958.2元进行冻结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5722958.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