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巍。 被执行人:简老六。 被执行人:花垣县同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花垣县花垣镇建设中路80号。 法定代表人:简老六,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巍与被执行人简老六、花垣县同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湘3124民初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石巍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长期和解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花垣县人民法院(2021)湘3124执5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向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石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