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石家庄洲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胜利南街307号双鸽市场冰鲜区A区29号。
法定代表人:底广涛。
被申请人:河北源客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开泰街20号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蔬菜2区151号。
法定代表人:董世锦。
审理经过 原告石家庄洲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源客涞商贸有限公司、刘亚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石家庄洲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源客涞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20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做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源客涞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20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展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