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家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被告:任文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审理经过
原告武家正与被告任文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武家正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家正撤诉系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家正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家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