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魏海中,住内蒙古。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与被执行人魏海中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802执25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国发 审判员 黄亚鹏 审判员 刘 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钟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