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 田长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中鼎北路1号2层229室。 法定代表人:许少川,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长江诉被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田长江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虎成 人 民 陪 审 员 江冀兴 人 民 陪 审 员 袁莉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家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