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姜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本溪市南芬区。 被执行人:关广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本溪市南芬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姜峰与关广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505民初4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姜峰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姜峰与被执行人关广宇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505民初4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周洪标 审判员 宋宏兴 审判员 商胜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羽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