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允良,男,****年**月**日出生,住和硕县。
被执行人:李长国,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和硕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邓允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长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和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新2828民特7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邓允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8000元。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受理。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邓允良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申请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2021年7月14日,向被执行人李长国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提供身份证明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发现申请人邓允良依据(2018)新2828民特76号民事裁定书已向我院申请执行,且在2021年1月29日以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裁定如下:
驳回邓允良本案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