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
被执行人:黄湘蓉。
被执行人:杨威。
被执行人:湖南现代伟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102民初102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起即日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湘蓉、杨威、湖南现代伟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265278.1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8月6日,包含执行申请费382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