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梓彤 被执行人:许爽
审理经过
赵梓彤诉许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2020)辽0106民初7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已依法向被执行人许爽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13500元及利息694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元。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1、通过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互联网、公积金、证券等机构有足以执行的财产登记信息;2、无房产、无车辆;3、约谈申请人,向其告知了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人表示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4、本院已依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 综上,在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截止目前,暂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6民初773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 迪 审判员 姚伟丽 审判员 孙悦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