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惠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姚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何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孙建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惠玲与被执行人姚斌、何蓉、孙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惠玲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新2301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232,977.96元,己执行标的0.00元,未执行标的232,977.96元(不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案件执行费3,654.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预查封了预告登记在被执行人何蓉名下的房屋一套,经调查该房屋尚未竣工验收,暂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21年7月27日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暂缓执行,待上述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2301执22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丁晓娟 审判员    刘玉超 审判员    杨永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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