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春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尉氏县。
被执行人:李安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春风申请执行李安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尉氏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223民初2743号民事判决书。因李安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2021年2月20日李春风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安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0)豫0223民初27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