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李绍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汉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纪林,四川光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赖绪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龙,四川德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被告):申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绍熊因与被上诉人赖绪英、申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0)川0603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李绍熊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李绍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程 鹏
审 判 员 王海燕
审 判 员 黄一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廖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