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志成,山西省阳泉市人,住阳泉市。 被告:张惠,山西省和顺县人,住阳泉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志成与被告张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王志成于同年6月30日以被告张惠偿还了部分借款,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志成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志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34元减半收取1217元,由原告王志成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仇怀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郝晶晶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