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褚敏。
被执行人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管丽丽。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褚敏、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管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鲁0785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