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碁润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浠水经济开发区彩虹大道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5309728526M 法定代表人:何丽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国兵,湖北功竞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0310695909,代理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瞿宋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住浠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北碁润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瞿宋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湖北碁润商砼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碁润商砼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碁润商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2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碁润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宗典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筱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