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宝林。
被告:吕春友。
审理经过 原告孙宝林与被告吕春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2021年6月3日,原告孙宝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孙宝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孙宝林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永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