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广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被告:鄢万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广辉与被告鄢万玉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张广辉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广辉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理由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广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广辉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选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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