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央,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尖扎县。    

原告:久美多杰,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尖扎县。    

被告:旦正加,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兴海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贾央、久美多杰与被告旦正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久美多杰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久美多杰以其与该案无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久美多杰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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