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4号楼15层1803。
法定代表人:尚晓雷,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乙磊,男,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成都川麻婆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源北路324-19号(自编号653号)。
法定代表人:孟庆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卫强,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川麻婆餐饮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6民初29108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