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某一与被执行人张某二、张某三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二、张某三各自缴纳了34000元(含各自404元执行费)。申请人实际领取67192元并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至此本院对(2015)南民三终字第010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