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子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大连市中山区。 被执行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旅顺口国土资源分局,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长春街4号。 负责人:王军,该局局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任子超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旅顺口国土资源分局行政纠纷一案,本院(2018)辽0202行初14号行政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传统查询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冻结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202执恢4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蒋希宏 执行员 张如龙 执行员 王宝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