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桦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志,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蒋加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
被告:张盛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文平,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桦赋诉被告蒋加才、张盛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陈桦赋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桦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桦赋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25元,由原告陈桦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