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亚林,女,1985年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
被执行人王国强,男,1985年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鹿泉市。
被执行人王羲和,男,1988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
被执行人冀刚,男,1988年出生,汉族,现住平定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罗亚林与被执行人王国强、王羲和、冀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1)晋0302民初88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10595元。因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国强、王羲和、冀刚银行存款10654元(含诉讼费、执行费)。
二、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国强、王羲和、冀刚同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国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