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刘艳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新宁县人,居民,住新宁县。

被告(反诉原告):龙丽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新宁县人,住新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艳丽与被告龙丽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定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2时30分开庭。原告刘艳丽未准时到庭。且被告龙丽慧提出书面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艳丽经传票传唤未准时到庭,应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龙丽慧自愿撤回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诉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二、准许反诉原告龙丽慧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艳丽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