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郜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告:张仕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审理经过
原告郜鸿与被告张仕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依法立案。原告郜鸿经本院通知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之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郜鸿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