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凌发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被执行人:肯杰塔依·马胡依亚,男,****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4301民特254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肯杰塔依·马胡依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一、被执行人肯杰塔依·马胡依亚尚欠申请人凌发强27800元;二、待被执行人肯杰塔依·马胡依亚的微信账户被解除冻结后向申请人凌发强支付2800元;三、剩余款从2021年9月开始,每月最后一天向申请人凌发强支付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四、执行费350元,由肯杰塔依·马胡依亚承担。我院于2021年9月6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评议结果为符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4301执10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