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兴飞,怀远县龙亢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蚌埠百乐门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578516601M。
法定代表人:刘铁伟,执行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萍与被告蚌埠百乐门置地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17元,减半收取1008.5元,由原告袁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