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胡婷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安徽省芜湖市南 陵县。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胡婷婷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13 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胡婷婷账户内余 额人民币120.1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 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胡婷婷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4357** 94**7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鲁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邵中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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