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胡婷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安徽省芜湖市南 陵县。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胡婷婷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13 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胡婷婷账户内余 额人民币120.1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 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胡婷婷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4357** 94**7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鲁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邵中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