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立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贵福,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超,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成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莒县。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日照市秦楼街道济南路北、临沂路西市政实验检测楼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871874374。
法定代表人:郝友伟,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曹立学诉被告李成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曹立学在2021年4月14日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曹立学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姚丰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郑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