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长青,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临夏县人,农民,住甘肃省临夏县。 被告:马撒力,男,撒拉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循化县人,农民,住青海省循化县。
审理经过
原告长青与被告马撒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2021年8月27日,原告长青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长青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85.49元,减半收取计343元,由原告长青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鸣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