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军。
被告:代常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7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代常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