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雪生,男,****年**月**日出生,住滨州市滨城区。
被执行人滨州舜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北镇办事处渤海三路515号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5992540814。
法定代表人赵希花,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雪生与被执行人滨州舜泰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滨州舜泰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一宗,因属轮后查封暂无处置权,现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602执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