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智农云联(大连)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香秀街6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沈婧。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丛连成,男。

审理经过

申请人智农云联(大连)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丛连成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智农云联(大连)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智农云联(大连)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智农云联(大连)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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