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郝某,女,汉族,住葫芦岛市南票区。

被执行人刘某,男,汉族,住辽宁省北票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郝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已按判决给付申请人郝某2728.00元,执行费50.00刘某已交付,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辽1403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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