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

法定代表人:程强,该单位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军,该单位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于新义,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玛纳斯县。

被执行人:于保国,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玛纳斯县。

被执行人:于国红,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玛纳斯县。

被执行人:刘利明,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玛纳斯县。

被执行人:岳歆,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玛纳斯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新义、于保国、于国红、刘利明、岳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兵0603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案款1291157.62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4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因案件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兵0603执20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1291157.62元,执行到位50000元,未执行到位1241157.62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