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淑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丽(李淑芳之女),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超,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建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李建政之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春燕,北京市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淑芳与被告李建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李淑芳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淑芳提出申请撤诉,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淑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60元,由原告李淑芳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