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哲臻,上海昌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刘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致民独任审判。因无法向被告刘陈送达诉讼材料,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议》的规定,本院依法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