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德新,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
被告:赤峰市国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新华路中段(拆迁办)
法定代表人:卢有为,经理。
被告:吕信,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业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邓德新诉被告赤峰市国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吕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邓德新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德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德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42元,由原告邓德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