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昊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051206228E,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473号3号5层5619室。
法定代表人:李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晴,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红林,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霍尔果斯传智天际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F92R69,住所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科技众创空间三层3069室。
法定代表人:王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民,男,该公司法务。
被告:上海莫耐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711390118,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055号E17-2室。
法定代表人:于详,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扬雷,男,该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昊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霍尔果斯传智天际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莫耐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昊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霍尔果斯传智天际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莫耐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现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上海昊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42元,减半收取计6521元,由原告上海昊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党库
审 判 员 张 焕
人民陪审员 刘 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林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