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席胜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
被告:张现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
被告:张静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
审理经过
原告席胜强诉被告张现立、张静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席胜强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席胜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席胜强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席胜强负担。